六师附小教职工无偿献血条例

为保证本市医疗用血需要,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发扬救死扶伤,实行国际的人道主义,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六师附小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教职工义务献血条例

一、献血对象

  1. 是六师附小在编在岗的适龄教职工,男性教职工年龄二十周岁至五十五周岁女性教职工年龄二十周岁至五十周岁,必须按规定履行献血义务提倡无偿献血。

二、献血体检比例

  1. 学校每年根据上级下达的义务献血指标数,按1:2的比例组织献血体检

  2. 体检合格者按献血排列顺序参加义务献血

三、献血顺序

  1. 献血顺序参照献血的年份和工号,工号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未有献血记录的先排序。

  2. 经献血中心检查,不符合献血体格检查标准者,按献血中心的建议再次体检。

四、献血福利

  1. 献血后,由采血机构发给《公民无偿献血证》。从献血当日起享受5天公假。如在寒暑假献血者,给予五天的献血公假。

  2. 第一次献血慰问金2500元,第二次献血慰问金3000元,第三次献血慰问金4000元。

  3. 教职工在职期间,第四次及以上献血,经与本人协商同意后去体检献血。对于第四次及以上的献血者,学校重奖。

五、补充说明

  1. 按条例,拒绝义务献血体检、体检合格后拒绝义务献血者,学校给予本人年度考核降一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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