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师附小教职工无偿献血条例
为保证本市医疗用血需要,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发扬救死扶伤,实行国际的人道主义,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六师附小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教职工义务献血条例:
一、献血对象
凡是六师附小在编在岗的适龄教职工,男性教职工年龄二十周岁至五十五周岁,女性教职工年龄二十周岁至五十周岁,必须按规定履行献血义务,提倡无偿献血。
二、献血体检比例
学校每年根据上级下达的义务献血指标数,按1:2的比例组织献血体检。
体检合格者按献血排列顺序参加义务献血。
三、献血顺序
献血顺序参照献血的年份和工号,工号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未有献血记录的先排序。
经献血中心检查,不符合献血体格检查标准者,按献血中心的建议再次体检。
四、献血福利
献血后,由采血机构发给《公民无偿献血证》。从献血当日起享受5天公假。如在寒暑假献血者,给予五天的献血公假。
第一次献血慰问金2500元,第二次献血慰问金3000元,第三次献血慰问金4000元。
教职工在职期间,第四次及以上献血,经与本人协商同意后去体检献血。对于第四次及以上的献血者,学校重奖。
五、补充说明
按条例,拒绝义务献血体检、体检合格后拒绝义务献血者,学校给予本人年度考核降一级处理。
六师附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