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5〕17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浦东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基础教育教师队伍,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浦东新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聘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聘任原则
(一)根据有关规定,浦东新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实行聘任审核。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岗位结构比例空缺、符合岗位聘任条件的前提下,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三)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全区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二、聘任范围和对象
在本区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等基础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基础教育机构”)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或教研员,并且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本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列入新聘任范围。
三、聘任学科
语文、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劳动技术教育、计算机、幼教、特殊教育、社区教育、艺术、科学教育、德育、少先队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含校外实践教育)、健康教育、教育科研等共22门学科。
四、职称等级和名称
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名称为一级教师。
五、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近3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根据所在单位类型或任教学段,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3.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职务培训。
(二)师德修养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实行违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教师师德方面的具体考核指标由单位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制订。
(三)教育教学能力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具有比较扎实的所教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较为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四)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1.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须提交一至二篇教科研成果(含教育技术工作总结等),其中一篇须在鉴定有效期内。提交的教科研成果必须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或在学区、教育集团或各教育指导中心及以上范围交流、出版或获奖。
2.对于任二级教师以来,曾获区级及以上政府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在市教学评比中获等第奖,或在区教学评比中获一等奖,或在规定的市级及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教学资源且符合要求的申报者,论文鉴定可不作为申报的前置条件。
3.在中学和小学从教累计满20年,其中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累计不少于15年,现仍在班主任岗位,近5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的,申报中级职称,论文鉴定可不作为申报的前置条件。
(五)工作业绩
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在基础教育机构同级专技人员考核中名列前茅。
(六)学历学位
任教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任教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师,应具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七)任职资历
1.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累计满2年;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累计满4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累计满4年。
2.从其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转到中小学教师岗位满1年,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可申报中级聘任审核。
3.任职资历计算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
(八)班主任工作经历
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必须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具备博士学位,担任正班主任满1年;具备硕士学位,担任正班主任满2年;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担任正班主任满4年。
符合以下条件可折算相应正班主任年限:
1.两年副班主任可以折算为1年正班主任年限。
2.每学年带社团活动、兴趣小组或运动队次数不少于30次,课时数不少于60学时,可折算相应学年的正班主任年限。
3.内设机构领导及以上干部、工会主席、人事干部、团队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任职年限可折算相应学年的正班主任年限。
(九)支教教师政策
1.任现职以来,经区级以上党政部门组织援派,且援派期为1年以上的教师,或符合内地西藏班新疆班任教经历要求的,可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支教文件享受政策。
2.到外省市对口地区支教满1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累计满3年者,可申报聘任一级教师职务。
3.援藏援疆援青以及援滇(涉藏地区)(或到外省市其他对口地区援派期为1.5年以上的)支教满1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的教师,在支教期间及支教结束的当年可提出连续申报。
4.援“三区三州”教师参照援藏援疆援青政策执行。
(十)乡村教师政策
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5年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或从城镇学校交流、支教到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年的教师,教科研成果鉴定可不作为申报的前置条件,但应有在校内交流过的教育教学方面的案例、总结等。南汇新城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十一)破格聘任
具备以下条件,且在教育教学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可破格推荐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
1.获得区级及以上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或获得教学评比市级一等奖者,经聘委会考评名列前茅,任职资历破格的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
2.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获得教学评比市级二等奖、三等奖或区级一等奖者,经聘委会考评名列前茅,任职资历破格的年限一般不超过1年。
(十二)其他政策
1.下述对象,同等条件下适当倾斜:
(1)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5年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或从城镇学校交流、支教到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年的教师。南汇新城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2)教育集团内流动教师。
(3)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4)初中强校工程实验校教师。
2.对援藏援疆援青以及援滇(涉藏地区)、援“三区三州”的教师,聘任审核时予以重点倾斜,到外省市其他对口地区支教教师适当倾斜。
3.向长期在中学和小学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的班主任倾斜。对符合聘任条件第四条关于班主任要求的教师,申报德育学科,聘任审核时予以重点倾斜。
4.聘任审核未获通过的教师,一般次年不得连续申报。如新的一年在教育教学业绩或成果方面取得突出贡献,对本区基础教育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由本人申请,且经单位推荐、区教育局审核经区人社局同意后可连续申报。
六、聘任程序
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聘任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
(一)制订办法,公布岗位
各单位聘委会制订本单位当年度教师中级职称聘任办法(包括任职条件、审核方式、聘任程序、当年度可聘任额度等),聘任办法需在本单位内公布。当年度可聘任额度应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当年度单位教师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额度之内。
(二)个人申报,单位审核
1.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本人所在单位聘委会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聘委会组织审核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在聘委会指定场所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员报区教育职改中心。
(三)资格审核,鉴定测试
1.区教育职改中心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
2.区中级职务聘任审核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进行专业知识水平测试。测试结果按优秀(A)、良好(B)、达标(C)、不达标(D)四个等级反馈至各单位。测试结果当年有效。
3.区中级职务聘任审核委员会将申报人指定的教科研成果送专业部门查重,并组织专家鉴定(一般在5月)。鉴定结果按优秀(A)、良好(B)、达标(C)、不达标(D)四个等级反馈至各单位。鉴定结果有效期为三年。
(四)综合评价,聘任审核
1.各单位聘委会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的师德修养、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结合区教科研鉴定结果、专业知识水平测试结果)分别作出综合评价(考核全程应留有视频录像资料以备复核)。评价结果分优秀(A)、良好(B)、达标(C)、不达标(D)四个等级。
根据拟聘岗位要求,结合评价结果,在认真讨论酝酿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产生拟聘任人员名单,拟聘任人数应在当年度可聘任额度内。经单位“三重一大”会议审议后,拟聘任人员名单在聘委会指定场所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中级职务聘任审核委员会。
2.区中级职务聘任审核委员会依据聘任条件、单位综合评价情况以及聘任程序,投票表决,产生聘任审核结果。
(五)名单公示,单位聘任
1.经区中级职务聘任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由教育局进行网上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各单位聘委会根据审核结果,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任手续。
3.聘任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应认真整理归档个人申报材料,投票记录、会议记录等评聘相关材料,并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评聘全程可追溯。
七、工作要求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和单位发展。各单位要以教师队伍建设为抓手,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教育教学工作的过程管理,全面提升教师能力和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二)各单位要严格把关职称文件的各项条件,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严格按照程序组织聘任,确保聘任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岗位设置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发展需要,有计划地使用空缺数额,按中级职称空缺岗位数择优聘任。
(三)申报人的师德修养、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评价,由聘委会组织开展,符合聘任条件后方可向区教育职改中心进行推荐。申报人需参加由区教育职改中心统一组织的教科研成果鉴定和专业知识水平测试,鉴定及测试结果作为单位聘任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申报教师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且无违反职称评审相关规定的行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聘任(已通过聘任审核的,由区中级职务聘任审核委员会取消聘任结果),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和纳入师德师风失信名单。对组织不力、把关不严或违规操作的单位,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八、聘后管理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考核制度,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聘后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可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要在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定性、定量地进行。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结果记入专技人员考绩档案,作为是否续聘和参加晋升高一级专技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九、其他
(一)中等职业(专业)学校教师、实验系列聘任中级职务参照本办法(试行)执行。
(二)档案、图书资料、工程等由其他相应评委会评审的系列以及卫生、经济、会计等以考代评系列的中级职务,相关单位须在申报人员参加评审或考试前向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可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或资格考试。在取得相关任职资格后,再向区教育职改中心提交聘任备案材料。
(三)在聘任过程中,若单位暂无中级空缺岗位,又确有特殊原因的,须向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申请单位依据审核意见执行。教师申报中级职称时单位无中级空缺岗位的,若该教师三年内有硬性流动经历,可不受结构比例限制。
(四)民办学校的教师中级职称聘任,参照本办法(试行)执行。
本实施办法(试行)最终解释权归区教育局。若上级部门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