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六师范附属小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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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上海市第六师范附属小学创建于1906年,最初命名为“洋泾学堂”,直至1960年更改为现名。2001年,又挂牌上海市胡荣华象棋学校。
百年的文化积淀形成了学校优秀的办学传统。近年来,学校以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为契机,积极履行教育职责,依法自主办学,促进公平教育,努力办一所政府信任、家长满意、社会认可的优质学校。
学校是一个快乐的地方,目前六师附小有羽山、海防和芳菲三个校区。至2014年9月,一至五年级设74个教学班, 3000余名学生。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让每一个孩子在主动发展中快乐成长”。党政工团及全体附小人形成合力,积极构建扁平化的组织机构、开展项目化的自我管理、实施科学化的内部监控、建设体验性的德育课程、实现多层次的教学追求、组织多渠道的教师培训、营造多色彩的校园文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本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上海市第六师范附属小学,简称为六师附小;英文表述为THE PRIMARY SCHOOL ATTACHED TO SHANGHAI NO.6 NORMAL SCHOOL;学校地址为羽山路1476号(羽山校区)、海防新村60号(海防校区)、繁锦路1165号(芳菲校区);邮政编码为200135(羽山校区和海防校区)、200137(芳菲校区);官方网址为:
www.lsfx.pudong-edu.sh.cn 。
第三条 本校由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五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本校严格按照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范围招生,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五个年级。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让每个学生在主动发展的过程中快乐成长”。它包括三层含义:
首先,六师附小是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小学,是向学区的每一个学龄儿童敞开的。学校应当坚持教育的公平性,让每个学龄儿童都享有公平的教育权利。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学生的差异性,他们来自不同的社区,有不同的家庭背景,原有的智力发展水平也有一定的差异。因此,让每一个学生都得到符合他需要的充分的发展,就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其次,六师附小应坚定不移地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发展就是教育方针最主要的内容。我们要培养的是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均衡、协调、自由发展的人,而不是单纯的“赚钱机器”。全面发展的教育并不排斥学生个人的兴趣爱好和特长,而是鼓励学生在全面发展基础上个性化的发展。
其三,六师附小更重视教育的过程,要让学生在这一过程中快乐成长。这种成长,既是知识和能力的习得,也是过程、方法和情感的体验,更是正确的态度和价值观的培养。小学阶段是人生道路的开始阶段,在这一阶段中,有磨练,有挫折,但更应该有成长的快乐。这对于他们的一生具有奠基的意义。
基于学校发展的现实基础,课程改革所取得的阶段成果以及师生发展的实际需要,学校发展目标为:《构建让每个学生自信、健康和快乐成长的学校课程体系》。
其主要特征体现成长过程中的“三个性”:
成长的主体性,让每一个学生从个体的发展需要出发获得主动、充分的发展。
成长的丰富性,让每一个学生在学习的海洋和生活的实践中获得体验。
成长的过程性,让每一个学生在不断克服一个又一个困难中获得一个又一个成功,逐渐形成完整的人格。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自信、健康的快乐少年。”
“自信”是指学生敢于表达、善于沟通、主动合作,积极实践、大胆创新,努力实现自我价值。其具体含义为:敢于表达的自信——肯定自己的长处,赞美自己的优点。善于沟通的自信——主动和别人交往,提高自己的水平。主动合作的自信——有问题大胆问,有要求大胆提。积极实践的自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敢于挫败困难的勇气。大胆创新的自信——敢于超越自己,成就自己。
“健康”是指学生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心理品质、生活期望、兴趣爱好。其具体含义为:健康的身体素质——拥有强健的体魄、灵活的运动技能。健康的心理品质——善于交流、乐于交往的心理倾向、积极乐观的心理态势。健康的生活期望——拥有积极向上的生活热情。健康的兴趣爱好——拥有强烈的求知欲、主动的探究精神。
“快乐”是指学生拥有快乐的学习生活、快乐的生命体验。其具体含义为:快乐的学习生活——感受成功的快乐体验、经历学习的快乐过程。快乐的生命体验——享受生活的幸福感觉、憧憬人生的美好未来。
第六条 学校的校风:务实、进取、和谐;教风:敬业、爱生、乐教;学风:守纪、勤学、互助。其涵义为:
务实——讲究实际,实事求是,崇尚实干,排斥虚妄,追求充实而有活力的人生。
进取——百年老校要传承,附小的教师们更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不断进步,从而提升自己的能力,体味有付出才有收获。
和谐——在工作中,提倡尊重他人,团结互助,齐心协力的人际关系,大家一起为校园文化建设而努力。
敬业——敬业是中国人民的传统美德。孔子就主张人在一生中始终要勤奋、刻苦,为事业尽心尽力。
爱生——爱是成功教育的基石。教师博爱,才能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发展;教师博爱,才能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乐教——中国古代就注重乐教的教育理念,孔子就提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教育真言,把乐教作为育人的终极教育。
守纪——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严格遵守纪律,才能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才能一步步走向成功。
勤学——勤学强调学习的过程和学习的态度,倡导严谨治学、学而不厌、终身学习的风气,做到“海纳百川”。
互助——学生在学中互相帮助,善于与人合作,取得成功。
校标:
校刊:蒹葭苍苍
第七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订制四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九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2.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的聘任可以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征询党组织意见后由校长提名,也可以采取干部竞聘上岗的方式。经过学校党组织考察,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由校长任命(聘任)。
4.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5.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6.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学费返还留成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
7.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8.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9.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条 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基层党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学校设置人力资源部、发展研究部、课程管理部、学生工作部、信息技术部和后勤保障部等六个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课程管理部:理解课程的价值取向,研究并决定学校课程的目标、领域、结构框架等。行使学校课程的落实计划与管理的职责。
发展研究部:系统规划学校的发展,用系统的行动计划以改进学校的组织过程,研究学校的问题并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建议,组织和管理学校教育科研。
人力资源部:全面发展和充分利用学校中最有价值的资源——人力资源,对各类岗位、专业人员进行整体规划。主要职能是岗位设计及人员聘用、发展、评价以及调整。为营造具有附小特色的良好的人力资源,为学校持续不断的高速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学生工作部:全面负责学生工作的研究和指导,组织全校性的大型庆典活动、教育实践活动。
后勤保障部:全面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履行学校后勤工作的计划、管理、协调与监控职能,行使学校维修经费预算、后勤经费使用与控制、项目招标、合同签约、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价格检查、维修项目验收等职权。
信息技术部:全面负责学校信息技术应用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各职能部门及其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议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党总支、党委)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学校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律师作为学校法律顾问。为学校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就涉及学校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经学校指派,以学校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校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及时行动开展救助,应细化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流程,明确校方、教师和学生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学科组、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课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年级课程教学质量,关注年级学生的全面发展,承担着统筹协调本年级的课程实施,指导、敦促教研组正常开展各项教学与研究活动,年级课程实施过程中每周一节的常态课和规范落实教学常规的质量监控、分析和改进,以及三类学生(特长生、学困生、心理生)的培养、跟踪和调研。
学科组:制定学科发展规划,指导年级教研组长制定与落实年级教学计划,定期开展学科组教学研讨活动和教师培训活动,促进年段之间的互动和交流,促进学科的可持续发展。团队争优创优,努力成为学校优秀学科教师群体。
教研组:组织教师规范落实各项教学常规并加以检查和反馈,积极开展基于问题的校本研修,计划与实施每学期的课堂实践与研究,引领教师不断提升专业素养。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级管理和学生社团管理机制。
班级管理:班主任严格执行《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做好学生的个别化教育;经常主动地与科任教师、家长、社区沟通,形成教育合力;认真认真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建设优美环境,形成班级特色;加强班级小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组织、指导学生开展班会、团队会、社会实践、特色课程等班级活动;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操行。
社团管理:学校以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为宗旨,根据学生发展需求,开设提高类课程和普及类课程,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以“兴趣培养、能力提高、竞赛展示”为组建原则,打破年级界限选拔人才,组建合唱团、书画社、舞蹈队、田径队、象棋队、礼仪队、思维训练、希望英语等提高性社团;以“活动体验、兴趣培养、动手创新”为原则,兼顾教师特长以及学生需求,组建动手类、艺术类、运动类、人文类等普及性社团。
学生社团活动由课程管理部全面统筹与协调社团课程设置及教师培训、学生选课等社团课程组织与实施。年级课程领导小组考虑年级特点、场地等因素对本年级课程申报予以审批和协调,并组织本年级学生参与选课活动。学生在自主选课的基础上,网络平台自动生成新班级,社团活动教师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同时兼临时班主任。
根据《社团活动管理办法》课程实施方面第七条要求,明确上课教师要有效落实以下制度:建班制度、排座制度、点名制度、激励制度、四关一卫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编制符合自己学校特点的课程方案,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一般采用班级授课制,学生社团活动采用走班制。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质量监控组承担着学校课程计划的落实与管理,组织校本培训,开展教师专业培训和教学专题研讨活动。干预校本研修,引导各教研组创造性自主开展有效校本教研。监管教学质量,组织每学期3-5节的行政调研课、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师考核课的教学评价、“三类课程”学生知识与能力的学业水平测试以及每学期召开至少1次的教学工作和专题工作会议。
学校依据办学理念,以提高教学有效性作为教学管理目标,提出了“集慧式备课、有效性课堂、差异性作业、个别化辅导和多元化评价”的精细化教学管理流程要求,制定了《六师附小教学质量管理细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规范研究项目的选项、申报、评审、立项到鉴定、验收过程,分别制定《六师附小教育研究与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六师附小教育研究项目评估办法》。
第二十五条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学校秉承“德育为先,育人为本”思想,积极开展“晨仪课和洒扫活动”等 微型德育课程,加强学生养成教育培养。
学校着力推进德育活动的课程化建设,不断完善六师附小学生成长体验活动课程--校园文化周活动课程,即每年第一学期举办一次的艺术节、读书节、戏剧节、科技节和国际文化展示节以及每年第二学期召开的体育节;年级活动课程,即每年第一学期举行的“探究之旅”(一年级自然之旅、二年级人文之旅、三年级科技之旅、四年级艺术之旅、五年级畅想之旅)以及每年第二学期举行的主题教育活动(一年级行为规范教育活动、二年级入队活动、三年级十岁生日活动、四年级志愿者服务活动、五年级毕业典礼)。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或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五章 学生
第二十七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尊重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5.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手册。
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大队部,定期召开少代会,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每学期组织学生问卷调查和访谈活动,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三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6.参加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7.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十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二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467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第四十七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九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三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鼓励学校创新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四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出班级、年级、校级三级家长委员会。符合条件的家长委员会可以通过民政部门审批,注册为一个社团或非营利组织。
家长委员会应当制定自己的章程,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应当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此外,应当为家长委员会的召开提供一定的条件。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六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五十八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合作交流要遵守相应的法规,按相关规定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浦东新区教育局核准后实施。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浦东新区教育局备案后生效。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羽山校区 地址:羽山路1476号 电话:58334513
海防校区 地址:海防新村60号 电话:58856856
芳菲校区 地址:繁锦路1165号 电话:5065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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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六师范学校附属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