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师附小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
关于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
为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
1、本市户籍农村家庭学生。
2、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
3、残疾学生。
二、资助内容
1、本市户籍农村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营养午餐。
2、对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和孤儿,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
3、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中的餐费和课外教育活动费。
4、残疾学生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
三、资助的申请
1、符合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学校依据申请发放《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申请表》。
2、申请资助的农村户籍家庭学生家长(监护人),应提供学生户口本复印件,父母一方的农业户口本复印件,学生与父母的关系证明材料(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复印件。
3、申请资助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家长(监护人),应提供家庭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低收入困难家庭需先核查经济状况后认定)
4、申请资助的烈士子女、孤儿家长(监护人)应提供烈士证明、孤儿证明、家庭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申请表》。
5、申请免费教育的残疾学生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依据申请发放《上海市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申请免费教育的学生应如实填报《免费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到本人户籍的区县残联盖章,提供《残疾人证》或《阳光宝宝卡》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资助的审核
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听取班主任的意见,对提交的《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填写资助申请汇总表。
2、学校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对学校上报的《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和资助申请汇总表进行复审。
五、其他
1、有上列情况的学生家长(监护人),可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领《资助申请表》。
2、此项工作截止时间:2018年3月21日
六师附小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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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六师范学校附属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