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现转发浦东新区《实施方案》(附件一),学校将做好2018年度非师范生就业一次性奖励申报工作,请符合要求的教师于6月15日12点前,①将学历证明复印件(若无法判断是否非师范类的,请提供毕业学校证明)交给姚惠琴,②填写《2013年录用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人员名册表》(见附件二),电子版上传给yaohuiqin校园邮箱。
附件一:
实施方案
一、关于非师范毕业生服务期满待遇的处理
1.实施对象:2013年7月毕业的应届全日制高等学校非师范生,毕业后直接到中小学任教的人员、之前符合条件的遗漏人员;
2.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3.统计范围:所有基层学校(公办)(含青少年活动中心);
4.服务期:连续工作满5年,期间:中断教育经历的,不予享受;
5.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2500元;
6.审核材料:学历证明复印件(若无法判断是否非师范类的,请提供毕业学校证明);
7.填报“2013年录用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人员名册”(见附件表一);
二、原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取得资格人员待遇处理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将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列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范围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15号)文件精神,原《上海市高校毕业生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管理实施办法》(沪财教〔2014〕39号)中《上海市高校毕业生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二)》不再执行。
过渡阶段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执行。原已取得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资格并且继续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继续按原老办法操作,无需重新申报。只需将原取得资格人员离开农村学校任教的情况上报备案(见附件表二)。
三、关于学费返还相关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梳理2018年未结束学费返还人员情况,未返还结束人员无需重新申报,只需将辞职或流动到外区等情况上报,填写辞职备案表(见附件表三)。
如新录用本科为师范专业的研究生,需在我区申请学费返还的,请提供外区原已享受学费返还的相关证明,确认资格后填写申报表(见附表四)。有其它特殊情况请先与各教育署沟通。
四、上报材料:(以下名册各一份,并附电子版)
1、2013年录用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人员名册表(附表一);
2、原艰苦地区就业奖励辞职人员名册(附表二)
3、学费返还辞职备案及新录用本科为师范专业研究生申报表(附表三、四)
说明:本区内流动的,之前上报过学费返还的人员仍由原单位负责发放。农村学校间流动的仍由原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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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六师范学校附属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