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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东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全员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1 00:00:00   发布人:六师附小管理员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4,078

各位老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沪教委人〔201538号)精神,全面提升浦东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信息素养,在全区基础教育系统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能力提升工程”)的全员培训。

一、 培训目标

1.每名教师完成不少于5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

2.树立主动运用信息技术促进专业发展的意识,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

3.创新培训模式,采用基于评价的集中面授和网络学习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推动每个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有效应用信息技术。

二、 培训对象

1.浦东新区全体中、小、幼在编在岗的教师。

2.20181231日之前退休的教师,可自愿参加。

三、 培训内容与形式

“能力提升工程”培训课程由通识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实践应用课程组成,总计50学时。三类课程的内容和实施形式如下:

1. 通识课程

每名参加培训的人员需完成10课时的通识课程。通识课程由上海市教委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在教委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网络学习平台上实施。

2. 专业选修课程

每名参加培训的人员需完成30学时的专业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由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组织各中小学(幼儿园)在上海市教委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网络学习平台上实施。经过课程专家的两轮筛选,从多家课程提供机构中精选了35门课程(课程清单见附件1)。

专业选修课程按照分层推进、分批实施的原则,依次在幼儿园、小学学段、中学学段开展培训。教师根据自身基础和需求,在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平台上,自主选择30课时的课程进行学习。小学学段教师须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培训。

3.实践应用课程

每名参加培训的人员需完成10学时的实践应用课程。实践应用课程的实施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地位,开展以校为本的研修活动。

四、 学分认定与考核

“能力提升工程”培训课程为必修课程,完成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的教师,可获得“十三五”培训的相应学分。

1.通识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由项目组根据平台培训数据直接认定,完成培训的教师可获得1个市级学分和3个区级专业选修学分。实践应用课程的学分认定,采用材料评估的方式进行,各校按照要求提交培训方案、培训过程材料和培训成果,评估合格后,每位教师计1个校级研修学分。

2.参加已有项目培训的学时认定

2014年开始参加并完成教育部“能力提升工程”相关的项目培训,或2015年本市认定的项目培训,可抵扣40学时的专业选修课程和实践应用课程。有关项目包括:国家级管理者和骨干培训者培训、市级区县培训管理者工作坊、英特尔未来教育项目课程、乐高技术教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课程、微软(中国)携手助学项目课程、中国移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中国电信中小学校长信息化领导力培训、基于课程标准的研训一体教师培训课程建设工作坊、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基地视频课程资源建设项目、“国培计划”-示范性网络研修和校本研修整合培训。

五、 培训流程

1、5月10日——5月15日,完成选课。(无法选课的老师请先完成前期测评)

2、5月17日——6月18日,自行上网完成培训。

六、 培训地址与操作流程

浦东教师教育平台(http://xfyh.21shte.net)

 

备注:

    请各位老师通过微信搜索或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浦东教师教育”微信服务号,点击“个人中心”,使用“十三五”师训号(12位)直接登录学习过程中会有相关信息通过微信方式发送给个人无师训号的师训员可用身份证号注册,注册后需等待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

学习中遇到问题可参考培训温馨提示(见附件2)。

人力资源部

2018年5月11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