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
六师附小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申请《上海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正式开始了。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如学生符合申请条件,请家长向班主任索取相应的表格或自行下载相应的表格,按要求填写后,将申请表(附件1)和相应的证明材料(注:首次申请需递交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后学期申请可用复印件。复印件需从地址页印到第一处的空白页为止)交给班主任,截止日期:2月28日。
根据申请原则,每学期初学生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申请一次,一学期有效,过时视作自动放弃。
上交材料需待学校审核、上级部门复审通过后,方可享受相应的资助费用。
申请人员要求:
一、实施对象
对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农村家庭(父母一方或父母双方为农业户口)学生,提供免费营养午餐。
1、学生为本市农业户口,无论父母是否为农业户口都可享受免费营养午餐。
2、学生为本市非农业口,父母一方为本市或外省市农业户口即可享受免费营养午餐。
3、学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为本市或外省市农业户口即可享受免费营养午餐。
4、学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父母离异的,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或外省市农业户口即可享受免费营养午餐。
5、学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父母离异再婚的,监护人为本市或外省市农业户口即可享受免费营养午餐。
二、认定方法
1、学生本人户籍性质为农村户口,且户口簿中“户别”一栏注明“农村(农业)”或“农村家庭(农业家庭)”的。在递交申请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学生户籍所在地已经进行了户籍改革,取消了户籍性质,统称为“居民户”,在户籍改革前学生本人户籍性质为农村的。在递交申请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以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证明中应写明户籍地已进行户籍改革,户籍改革前户籍性质为农村)。
3、学生本人户籍性质为非农,学生家长(监护人)一方户籍性质为农村,且户口簿中“户别”一栏注明“农村”或“农村家庭”,学生和家长(监护人)共有一本户口簿。
在递交申请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以及学生家长(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学生本人户籍性质为非农,学生家长(监护人)一方户籍性质为农村,且户口簿中“户别”一栏注明“农村”或“农村家庭”的,但学生和家长(监护人)户籍不在一本户口簿。
在递交申请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以及亲子证明。
5、学生户籍所在地已经进行了户籍改革,取消了户籍性质,统称为“居民户”,在户籍改革前学生本人户籍性质为非农,学生家长(监护人)一方户籍性质为农村的,学生和家长(监护人)共有一本户口簿。在递交申请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以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证明中应写明户籍地已进行户籍改革,户籍改革前户籍性质为农村)。
6、学生户籍所在地已经进行了户籍改革,取消了户籍性质,统称为“居民户”,在户籍改革前学生本人户籍性质为非农,学生家长(监护人)一方户籍性质为农村的,但学生和家长(监护人)户籍不在一本户口簿。在递交申请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证明中应写明户籍地已进行户籍改革,户籍改革前户籍性质为农村),以及亲子证明。
上海市第六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202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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