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
2019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已经开始,为保障顺利开展此项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 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籍在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施资助。
(1) 根据申请资助的原则,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申请一次,一学期有效,过时视作自动放弃。
(2) 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困难类型 | 申请表 | 是否需要民政盖章 | 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簿 |
低保、特困、低收入 | 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有*项均必填
注:《申请表》请向班主任索取。 | 是 | 可不提供 | 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整本复印,不得跳页 |
孤儿 | 否 | 孤儿证明 | ||
烈士子女 | 烈士证明 | |||
残疾 | 残疾人证或阳光宝宝卡 | |||
建档立卡 | 扶贫手册或乡镇以上开具的证明 | 可不提供 | ||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普高) | 区、学校规定的材料 |
(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具体要求、申请方法看“附件一”。
注意事项:申请了第一类资助的学生不能再申请第二类(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第一类中已包含减免午餐费用。
四、五年级的学生请在2020年5月29日前将资助申请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交给班主任,
一、二、三年级的学生请在2020年6月9日前将资助申请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交给班主任,
由学校审核通过后上报上级部门。
上海市第六师范附属小学
2020.5
附件1
上海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对象及认定方法
一、实施对象
对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农村家庭(父母一方或父母双方为农业户口)学生,提供免费营养午餐。
1、学生为本市农业户口,无论父母是否为农业户口都可享受免费营养午餐。
2、学生为本市非农业口,父母一方为本市或外省市农业户口即可享受免费营养午餐。
3、学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为本市或外省市农业户口即可享受免费营养午餐。
4、学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父母离异的,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或外省市农业户口即可享受免费营养午餐。
5、学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父母离异再婚的,监护人为本市或外省市农业户口即可享受免费营养午餐。
二、认定方法
1、学生本人户籍性质为农村户口,且户口簿中“户别”一栏注明“农村(农业)”或“农村家庭(农业家庭)”的。在递交申请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学生户籍所在地已经进行了户籍改革,取消了户籍性质,统称为“居民户”,在户籍改革前学生本人户籍性质为农村的。在递交申请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以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证明中应写明户籍地已进行户籍改革,户籍改革前户籍性质为农村)。
3、学生本人户籍性质为非农,学生家长(监护人)一方户籍性质为农村,且户口簿中“户别”一栏注明“农村”或“农村家庭”,学生和家长(监护人)共有一本户口簿。
在递交申请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以及学生家长(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学生本人户籍性质为非农,学生家长(监护人)一方户籍性质为农村,且户口簿中“户别”一栏注明“农村”或“农村家庭”的,但学生和家长(监护人)户籍不在一本户口簿。
在递交申请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以及亲子证明。
5、学生户籍所在地已经进行了户籍改革,取消了户籍性质,统称为“居民户”,在户籍改革前学生本人户籍性质为非农,学生家长(监护人)一方户籍性质为农村的,学生和家长(监护人)共有一本户口簿。在递交申请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以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证明中应写明户籍地已进行户籍改革,户籍改革前户籍性质为农村)。
6、学生户籍所在地已经进行了户籍改革,取消了户籍性质,统称为“居民户”,在户籍改革前学生本人户籍性质为非农,学生家长(监护人)一方户籍性质为农村的,但学生和家长(监护人)户籍不在一本户口簿。在递交申请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证明中应写明户籍地已进行户籍改革,户籍改革前户籍性质为农村),以及亲子证明。
学生首次申请时,“居民户”需提供户籍证明原件,以后学期申请可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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