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交流
转发教育部关于重申严禁有偿家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4 00:00:00   发布人:六师附小管理员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5,037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文件

浦教发〔20172

关于重申《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再次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贯彻执行,并认真落实以下具体事项:

一、各单位开学时将“六项禁令”张贴在公告栏,并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宣传教育。

二、由教育督导室与各学校校长签订《承诺书》,并开展全面督查。一旦发现问题或接到相关举报,即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三、教育局设举报电话:5887536558877988-5041

特此通知。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7 年1 月24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 年1 月24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