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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免修学分申报的通知
————关于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免修学分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3 13:52:57   发布人:褚静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4,165

各位老师:

浦东新区开展“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免修学分首批申报及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一)职后参加各级教育类学历,于20161月至201912月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教师。

   (二)2016学年至2018学年入职的新教师,参加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的教师。

(三)20171月至20201月期间,从外省市或本市非教育系统调入的教师。

  (四)20169月至201912月期间,经教育局批准参加区内支教与进修满一学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教师。

(五)20161月至201912月期间,经教育局批准赴外省市支教满一学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教师。

(六)20161月至201912月期间,由教育局批准借调到机关或其他非学校类单位一年以上的教师。

以上六类免修对象相应免修学分规定参见《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免修学分细则》(见附件1)。

以上六类免修对象之外的,本次暂不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和办法将另行通知。

二、办理方法

    1.办理对象为第(一)、(二)、(三)类对象的请填写《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申报免修登记表A》(见附件2)。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一)类对象的佐证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二)类对象的佐证材料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三)类对象的佐证材料为入编通知书(公办);人事合同和个人简历(民办)。

    2.办理对象为第(四)、(五)、(六)类对象的请填写《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申报免修登记表B》(见附件3)。

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相应的支教、进修与借调证明。若无上级部门相关证明材料的,由本单位出具相应情况说明。审核免修材料时,将统一报上级部门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将不予免修。

3. 免修材料准备与提交:

1)申报教师填写相应的免修申请登记表(附件2、附件3),申请登记表电子稿发褚静。

2)申报教师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无误后返还原件。

3)电子表与佐证材料上交截止时间:610日下班前

逾期将不能办理,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附件1: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免修学分细则

附件2: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申报免修登记表A

附件3: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申报免修登记表B

 

 

人力资源部

2020年6月3日


  • 附件1: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免修学分细则(下发).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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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2:浦东新区 “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申报免修登记表A.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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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3:浦东新区 “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申报免修登记表B.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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