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浦东新区开展“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免修学分首批申报及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一)职后参加各级教育类学历,于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教师。
(二)2016学年至2018学年入职的新教师,参加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的教师。
(三)2017年1月至2020年1月期间,从外省市或本市非教育系统调入的教师。
(四)2016年9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经教育局批准参加区内支教与进修满一学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教师。
(五)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经教育局批准赴外省市支教满一学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教师。
(六)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由教育局批准借调到机关或其他非学校类单位一年以上的教师。
以上六类免修对象相应免修学分规定参见《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免修学分细则》(见附件1)。
以上六类免修对象之外的,本次暂不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和办法将另行通知。
二、办理方法
1.办理对象为第(一)、(二)、(三)类对象的请填写《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申报免修登记表A》(见附件2)。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一)类对象的佐证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二)类对象的佐证材料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三)类对象的佐证材料为入编通知书(公办);人事合同和个人简历(民办)。
2.办理对象为第(四)、(五)、(六)类对象的请填写《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申报免修登记表B》(见附件3)。
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相应的支教、进修与借调证明。若无上级部门相关证明材料的,由本单位出具相应情况说明。审核免修材料时,将统一报上级部门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将不予免修。
3. 免修材料准备与提交:
(1)申报教师填写相应的免修申请登记表(附件2、附件3),申请登记表电子稿发褚静。
(2)申报教师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无误后返还原件。
(3)电子表与佐证材料上交截止时间:6月10日下班前。
逾期将不能办理,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附件1: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免修学分细则
附件2: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申报免修登记表A
附件3: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申报免修登记表B
人力资源部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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