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做出特殊贡献的教师,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资〔202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就本市2020年普教系统特级教师评选和表彰工作做了具体部署。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本区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区普教系统2020年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在区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共同组成。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荐评选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二、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按《通知》执行。2020年度评选表彰上海市特级教师120名,其中30名为流动名额。我区可推荐名额为37名,此外我区可推荐自愿参与流动的特级教师5-6名。按照上级要求,区推荐一线教师人数不得少于可推荐总人数的70%。对近5年赴基层定点学校开展课堂教学和教研活动,平均每周满4课时的教研员,可作为一线教师申报参评。
三、评选条件
申报者须具备《通知》规定的评选条件,原则上还须是现任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对长期扎根乡村学校的教师,以及疫情期间积极投入上海市中小学在线教学视频录制等工作,在视频录制、教师在线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基层推荐
1、学校在组织全体教师充分酝酿提名的基础上,以自荐和举荐的方式推荐候选人。
2、由学校党、政、工及教师代表组成的评选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对候选人进行评审。
3、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定上报候选人名单。要求学校将候选人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申报材料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4、按要求准备下列评审材料报各教育指导中心:
(1)《2020年上海市特级教师推荐情况表》(详见附件2,同一单位有多名申报者须排序),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根据《上海市特级教师评审材料清单》要求(详见附件3),准备相关材料。电子版两套,其中一套匿名处理须隐藏申报者所在区县、单位、姓名。
(二)教育指导中心初审
各教育指导中心严格遵照《通知》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及要求,对学校推荐人选的师德考核情况及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后,将材料送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面试答辩评审
组织专家成立特级教师区评审学科组,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综合申报材料,组织开展面试答辩、专家评审。
(四)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在根据区评审学科组评审意见提出建议人选,报请相关会议审定形成正式推荐人选名单,经公示后上报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办”)。
五、时间安排
(一)6月19日(周五)16:00前,各校将《2020年上海市特级教师推荐情况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6月23日(周二)10:00前,各校将《2020年上海市特级教师推荐情况表》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及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各教育指导中心。
(三)6月24日(周三)16:00前,各教育指导中心将《2020年上海市特级教师推荐情况表》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及申报材料送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受理地点:浦东新区教育党建与人才服务中心(东明路1336号1405室)。
(四)6月29日(周一),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开展面试答辩评审。
(五)根据市教委相关要求时间节点,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公示,将最终评审结果报市评选办。
六、其他
(一)由外省市评定的特级教师,未经上海市认定的,如本人要求评定上海市特级教师,应当参加本次评选。
(二)为推进本区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鼓励城区优秀教师参与人才流动,对符合推荐条件并自愿参加人才流动的城区优秀教师,流动申请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如经评选为特级教师的,必须流动到初中强校工程实验学校或乡村学校支教。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资〔2020〕211号)
2. 《2020年上海市特级教师推荐情况表》
3. 《上海市特级教师评审材料清单》
4. 申报材料
羽山校区 地址:羽山路1476号 电话:58334513
海防校区 地址:海防新村60号 电话:58856856
芳菲校区 地址:繁锦路1165号 电话:50651528
万德校区 地址:栖山路1007号 电话:58602972
校长邮箱:lsfxxzyx@163.com
上海市第六师范学校附属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