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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万名援疆教师支教计划”浦东新区选派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7 11:57:48   发布人:张菊英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3,957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二批“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选派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9〕58号)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本区援疆教师的选派及管理工作。

通知如下:

一、选派要求

(一)选派任务

根据市级部门下达的《第二批“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选派计划表》要求,我区需选派援疆教师57名,其中支援新疆莎车县教师42名、教研员3名,支援新疆喀什地区第六中学教师12名。本次选派的支教教师将于2020年2月赴支援地区,在疆时间为1年半。

支援新疆莎车县的教师要求学科(含中学和小学)和人数分别为:语文12名、数学12名、英语6名、思想政治2名、物理5名、化学4名、体育与健康1名。

支援新疆莎车县教育局教研室的教研员为小学、初中、高中各1名。

支援新疆喀什地区第六中学(高中)的教师要求学科和人数分别为:语文2名、数学2名、英语2名、地理1名、物理2名、化学2名、生物1名。

支援学科可根据实际选派情况略作调整。

(二)选派条件

选派援疆的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身体健康;教师年龄不限。

原则上选派男教师,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以选派个别女教师。女教师选派数量将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决定。

二、选派办法和要求

本次选派拟以选派系统内在编教师为主,系统内学校新任教师为辅的方式进行。

选派采用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办法和要求如下:

1.符合条件的后备干部和团(队)干部要积极报名自荐。原则上,符合条件且未参与过援藏援疆的后备干部都要报名;如有特殊困难,需向局组织人事处提交书面说明。局组织人事处负责推荐选派后备干部人选,对无特殊原因拒不服从选派的,不再列入后备干部。鼓励将于近两年内退休的学校党政干部报名援疆。

2.市级文明单位、一级党支部所在单位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积极推荐人选。近2年没有选派过援藏援疆教师的市级文明单位和一级党支部所在单位,如本次未推荐人选,2020年度单位绩效考核结果将在考核基础上降低一等。

3.各教育单位要广泛动员,大力开展选派工作。对确定派出教育人才的单位,教育局将在年度单位考核中予以加分。

4.集团化办学的牵头学校(公办),要协调组织集团内学校推荐人选。各教育集团的推荐情况,将纳入牵头学校年度考核。

三、相关待遇

根据市级文件及局系统相关规定,确定选派援疆的教师可享受以下待遇:

1. 派出教师为学校党政干部的,援疆期间保留原有职级和相关待遇。派出教师为局系统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的,援疆经历视作挂职经历。派出教师为团(队)干部的,在今后干部培养、团(队)系统评优评先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对持续援疆三年的后备干部,将作为重点对象跟踪培养。

2.在编教师在疆工作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户口和行政、工资关系,由原工作单位发放工资,享受原工作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援疆教师有关待遇按照《关于调整本市援派干部人才在外工作期间补贴标准的通知》(沪委组〔2019〕发字1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此外,我局系统教师援疆期间享受局系统专项绩效奖励。市、区两级补贴和绩效奖励标准合计为每人每月10300元,相关经费不占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3.援疆教师完成支教任务,经考核达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评优、评先、晋级等方面同等条件下,要予以优先考虑。在编教师在疆工作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基层任教经历,累计为其申报评聘职称(职务)的任职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作为其评聘职称(职务)的条件。援疆教师1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可在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含正高级)时,缩短一年任现职年限要求,申报高级职称的,论文不作为必备条件。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评审时,应对援疆教师给予重点倾斜。援疆期间符合受援地上一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可在新疆参加职称评聘,不占受援学校职数,援疆期满回原选派单位后,经原选派学校考核合格后,可不占用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保证援疆教师按在疆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聘任。

4.在编教师援疆1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可免该学年教师职务培训选修学分。属区级骨干教师的,视作完成区级学科带头人后备培养;属非区级骨干教师的,视作完成区级骨干后备培养。

5.新任教师在疆工作期间实施异地规范化培训制度,完成援疆支教任务的,视作完成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

6.援疆教师赴疆前,统一办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援疆期间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在新疆当地治疗的,由当地所在单位报销;在沪治疗的,由派出单位根据本市医保的有关规定执行。援疆教师结束支教任务后,教育局将组织援疆教师的体检和疗休养。援疆教师按受援地有关规定政策享受探亲和寒暑假,可不参加受援地在寒暑假组织的活动和学习。

确定派出援疆教师的单位,可享受以下待遇:

1.派出单位因派出援疆教师而产生的购买服务经费、支教教师差旅费、津补贴、专项绩效奖励等,经教育局相关部门核定后列入部门预算。

2.派出单位在年度单位考核中给予加分。

3.教育局在核定编制时,对派出支教教师的学校(或办学集团)给予倾斜。

四、组织和保障

区教育局成立 “万名援疆教师支持计划”选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委局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教育局副局长任工作小组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和相关教育指导中心党委书记任成员。

局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受援地区和受援学校的沟通联系,做好跟踪管理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及时掌握援疆教师在疆的工作表现和思想动态。

援疆选派工作所涉专项经费,由市、区两级对口交流专项经费保障。区教育局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设立配套资金给予支持。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万名援疆教师支持计划”选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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